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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