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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