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八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八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罚款收据的格式和印制,由财政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