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物、古树名木、地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等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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