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十二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范围,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