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洗浴、理发、餐饮等服务行业、食品加工点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不得使用煤、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生物质作为燃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