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
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