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文物保护利用 · 第三节 合理适度利用

第三十二条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文物保护利用 第三节 合理适度利用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
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
鼓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实行免费开放。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持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烈士遗属等给予减免门票费用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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