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