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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