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水体功能和饮用水安全,推进全域水城、生态聊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