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湿地、坑塘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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