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七十二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不按时移交有关资料、财物和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相关监...
← 查看《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