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五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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