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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