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