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