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一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一条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