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三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规定公布信息的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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