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