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龟足、藤壶、海葵等其他潮间带海洋生物的捕捞,参照本条例关于贝藻类捕捞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