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