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桥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规定折抵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新建项目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林荫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