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林荫道,其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旧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