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河道两侧和滨海区域应当设置公共开放空间,除满足公共活动的使用功能要求外,应以绿化为主。公共开放空间带的宽度按下列要求控制:
(一)城市主要河道或者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每侧不少于二十米,其他河道每侧不少于十米;
(二)城市旧城区滨海开放空间一般不小于二十米,其他滨海开放空间一般不小于七十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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