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宽度超过十二米的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和地下管线保护要求。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树种胸径一般不小于八厘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