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文化、体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绿道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绿道网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