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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