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保障城市绿化所需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