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