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