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控制线,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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