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置期间因城市规划调整和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