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不再设置或者延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并将载体恢复原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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