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船舶在港口内使用焚烧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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