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船舶在港口内使用焚烧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