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残油(油泥)经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管理。
禁止向港口水域排放船舶残油(油泥)和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含油污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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