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