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