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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