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药品行政保护的,颁发药品行政保护证书,并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