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七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部门规章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五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六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八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八条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九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九条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
← 查看《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