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九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九条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3-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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