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二十一条 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住宅或者非住宅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