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十九条 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由有关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