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七条

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七条 钢结构建筑应用应当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资源化再利用为核心的建筑产业化模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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