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三条

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钢结构建筑,是指结构以各种钢构件受力为主,使用各种轻质建材为围护体系的建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