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生产用热、公共建筑用热依照供热用热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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