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生产用热、公共建筑用热依照供热用热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