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