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