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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