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渠道、坑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